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区志宏 梁艳娴) 12月18日,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市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详细介绍立法背景、过程、亮点特色及下一步实施安排。
近年来,随着珠中江三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于三市经济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固体废物在三市之间的跨区域流动和污染扩散问题日益突出,给区域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治已成为三市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然而,目前各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侧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局部治理,缺乏对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统筹考虑和协调行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固体废物污染扩散和防治问题。
在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下,珠中江三市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协同立法,这也是我市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三市年初同步将该协同立法项目纳入各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均安排在8月初审。在珠海市人大的牵头下,珠中江三市人大多次召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聚焦三市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共性难题和个性需求,深入研究、深度论证、联合商讨,实现立法内容的高度协同。此外还创新开展三市交叉调研,听取各市立法需求,提高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雍灵说。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重在构建三市认可的区域间生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凝聚合力。三市协同规定采用同一文本,不分章节,共十八条,侧重构建三市间协调联络、规划衔接、设施互补、信息互通、利用共享、技术互助、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协作机制。
“通过区域协同立法,珠中江三市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污染防治目标、标准和行动方案,实现区域环境治理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作,一体化推进区域生态改善,为珠西都市圈及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营造有利的生态环境。”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中林在发布会上对立法意义进行阐述。
珠中江三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