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档案利用专用章的复印件是否和原件有同等效力?法院不认可怎么办?
档案同仁解答1:请需要利用档案的律师来档案室查阅档案原件后复印,然后在复印件上盖档案部门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用于……”的条章后,由律师带走,法院是认可的,我这样处理过。
档案同仁解答2:印章若准确,是有同效的。
档案同仁解答3:要考虑到盖章单位的公司性质和规模,我们很多时候也是必须要提供原件给法院的。
“AI问档”解答
加盖档案利用专用章的复印件在符合法定程序(如经档案管理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并盖章确认)时,通常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若法院不认可,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复议,向法院说明复印件的来源合法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依据,要求重新审查;
2. 补强证据,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或制作流程说明,或通过其他证据(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
3. 技术验证,申请法院调取原始档案或委托鉴定机构验证复印件真实性。需注意,效力可能受限于档案类型(如涉密材料)及使用范围,建议提前公证或要求档案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以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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