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梁长兴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口区沙口村 的粤房证字第404741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群娣 梁德文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