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赵汝振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三江镇新江村第七村民小组 的 新集用(2012)01104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汝振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