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张辉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凌区光裕村 的 新府集建字(1990)第091500551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辉德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