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128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苏先生0750-387217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陈钦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江门市蓬江区骏景湾豪庭骏景庭5幢之三401室 | 江国用(2009)第115154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515号 | 陈美珍 |
1 | 陈钦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江门市蓬江区骏景湾豪庭骏景庭5幢X1263车位 | 江国用(2009)第115152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9036号 | 陈美珍 |
1 | 陈钦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东路73号之二604室 | 江国用(2004)第201937号、粤房地证字第C1352614号 | 陈美珍、陈振宇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