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119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海集有(2015)第300001号
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集体所有权
440704004003JA00008
W00000000
江门市江海区滘头街道裕安花园对面空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