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9QJL7E)、周少斌(信用编号:BH001157)、麦艺千(信用编号:BH00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2025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经核查,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少斌、麦艺千编制的《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项目蒸汽发生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产生浓度小于排放浓度,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物系数单位根据《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行业系数手册》使用千克/万立方米-原料错误,应为千克/吨-原料。
以上事实有《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juldz3)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向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少斌、麦艺千送达了《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行为、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处理,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少斌、麦艺千于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对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少斌、麦艺千分别作出失信记分5分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51吃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51吃瓜 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51吃瓜 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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