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163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5〕254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提前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6年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4〕166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设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每年2月底前报省药品监管局备案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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